陈玉红
更新时间:1970-01-01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陈玉红
案号:(2016)豫0105执2776号
执行依据文号:2015年金民二初字第02632号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41293219700****3644
法定代表或者负责人名称:--
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判决如下:一、被告陈玉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贷款本金50万元及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全部借款利息罚息(暂计至2015年8月5日的利息90545.01元、逾期罚息19618.7元,之后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的利息、罚息按约定计算,2015年8月5日之后还款予以扣除)。二、如被告陈玉红未履行上述债务,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对被告陈玉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河南省
立案时间:20160304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发布时间:1970-01-01
已履行内容:--
未履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