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华业柴油机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1970-01-01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潍坊华业柴油机有限公司查看公司
案号:(2014)安执字第01532号
执行依据文号:安劳人仲案字(2014)第170号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668053612
法定代表或者负责人名称:周世叶
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被申请人须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日支付申请人工资6500元。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安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安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省份:山东省
立案时间:20141010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安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被执行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发布时间:1970-01-01
已履行内容:--
未履行内容:--